腹腔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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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4/5/7 19:54:00

导语:患者病情危急,急需转院,如何医院,车辆如何安排,能否要求医务人员随同,对于处于危重患者家属来说,实在是焦头烂额的事情。在转院过程中,存在较大风险,一旦发生严重损害后果,医疗纠纷十分容易发生。对转院过错,如何认定,在实践中也是不易做到按图索骥。从裁判文书网是检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出现份裁判文书,输入关键词“转院过错”仅有8份,逐一打开发现仅有3份认定医方存在过错。

一、群众反响强烈的救护车管理混乱问题

二、医院存在转院过错的认定与说理1、()闽民初号引用原卫生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急诊抢救工作的补充规定》根据《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急诊抢救工作的补充规定》(年9月18日卫生部发布)第三条“抢救急、危、重病人,在病情稳定以前不许转院。医院病床、设备和技术条件所限,需要转院而病情又允许转院的患者,医院同有关方面联系获允,对病情记录、途中注意事项、护送等,都要做好交待和妥善安排。”的规定,医院作为医疗机构,在黄某某病情危重的情况下,理应对黄某某病情是否适合转院进行专业性判断,并对转院做好妥善安排。但现有证据无法体现医院对黄某某转院的可行性与安全性尽到注意义务以及对转院做好交待和妥善安排,故对福建正中司法鉴定所作出的医院对黄某某转院时未处置病情或生命体征基本平稳下才能转院存在过错,转院未尽安全注意义务和转院途中未行救治而存在过错的鉴定意见,本院予以采纳。2、()陕05民终号参照病人转诊转院规范陕西中金司法鉴定中心作出陕中金司鉴中心()临鉴字第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医方在发现马某某出现空腔脏器穿孔、急性腹膜炎并患有多种慢性疾病(高血压2级很高危、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等),应第一时间手术探查,以明确腹腔感染来源,而不应是转院。即便转院也应先采取其他医疗措施,并应在转院途中安排医护人员陪同,医方仅做出院处理,存在过错。陕西中金司法鉴定中心作出中金司法函字()6号答复函,医院有关异议答复如下:医方具有开展开腹手术的资质,在患者出现空腔脏器穿孔并弥漫性腹膜炎时,病情紧急,医方应第一时间探查,或就医院,且根据“病人转诊转院规范”,患者转院时,经治医院联系,转院病人病情较重时,经治科室应派医医院,但医方未安排医护人员陪同,存在过错。三、转院过错认定的相关依据来源(一)、《医院工作制度》(年4月7日卫生部发布);《医院工作制度》第30条关于转院、转科制度规定:1.医院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对不能诊治的病员,由科内讨论或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报请院长或主管业务副院长批准,医院联系,征得同意后方可转院。2.各省、市、医院病员(包括门诊病员)医院治疗时,医院科主任提出,经院长或业务副院长同意,报请省、市、自治区卫生厅批准办理手续。急性传染病、麻风病、精神病、截瘫病人,不得转外省市治疗。3.病员转院,如估计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者,应留院处置,待病情稳定或危险过后,再行转院。较重病人转院时应派医护人员护送。病员转院时,应将病历摘要随病员转去。医院出院时,应写治疗小结,交病案室,医院。转入疗养院的病员只带病历摘要。4.病员转科须经转入科会诊同意。转科前,由经治医师开转科医嘱,并写好转科记录,通知住院处登记,按联系的时间转科。转出科需派人陪送到转入科,向值班人员交代有关情况。转入科写转入记录,并通知住院处和营养室。(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70号 在建立健全分级诊疗保障机制中规定:1、建立完善利益分配机制。通过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加强费用控制等手段,医院向下转诊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主动承担疑难复杂疾病患者诊疗服务。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分配机制,向签约服务的医务人员倾斜。
  2、构建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为导向,以业务、技术、管理、资产等为纽带,探索建立包括医疗联合体、对口支援在内的多种分工协作模式,完善管理运行机制。医院对转诊患者提供优先接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服务。鼓励医院出具药物治疗方案,医院或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治疗。对需要住院治疗的急危重症患者、手术患者,通过制定和落实入、出院标准和双向转诊原则,实现各级医疗机构之间的顺畅转诊。(三)《危重症患者院际转运专家共识》中华急诊医学杂志,.1转运决策问题2:危重症患者院际转运决策的确定推荐意见2:建议以最大程度挽救患者生命为出发点,充分评估转运的必要性,结合患者病情、转运获益与风险评估、患者及(或)其家属知情同意进行转运决策。建议转运决策由患者、家属、转出单位、转运单位、接收单位(以下简称“三方单位”)共同进行。(证据水平高,强推荐)危重症患者院际转运目的核心是使患者获益。转运即存在风险,院际转运前由转出单位临床医生(主治及以上职称,5年及以上危重症患者管理及转运经验)对患者进行获益与风险评估,并基于患者病情、患者及其家属意愿,充分沟通院际转运的必要性和潜在风险;转运单位医生也应向患者及(或)其家属说明转运的获益与风险。三方单位协商制定转运方案、风险规避方案。患者及(或)其家属知情同意,并签署《院际转运知情同意书》。5.4.2转运人员准备问题8:危重症患者院际转运的人员配备推荐意见8:建议由至少两名有丰富危重症患者救护、转运经验的专业人员进行护送。转运距离达km及以上或转运时间达5h及以上时,建议安排两名具备5年及以上长途出车经验的司机。危重症患者院际转运人员标准见表5。(证据水平高,强推荐)(四)、《传染病防治法》(修正)第五十二条 医疗机构应当对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和接诊治疗,书写病历记录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并妥善保管。?医疗机构应当实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当引导至相对隔离的分诊点进行初诊。医疗机构不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应当将患者及其病历记录复印件一并转至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四、律师评析年,原卫生部医管司组织专家对《医院工作制度》(年4月7日卫生部发布)、《医院工作人员职责》(年4月7日卫生部发布)和《医院工作制度的补充规定(试行)》(年3月7日卫生部发布)进行修订,形成了《医院工作制度与人员岗位职责》。转院制度规定自年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发布以来,法律、法规、规章一直缺乏专门性的规定。行业主要参照专家共识自行起草、拟定相关转院规范。专家共识主要来自于年中华医学会重症医学分会发布《中国重症患者转运指南()》(草案),年危重症患者院际转运专家共识组、国家急诊专业质控中心发布的《危重症患者院际转运专家共识》。鉴于医疗纠纷涉及专业性知识,依赖于医疗损害责任鉴定,在实际鉴定过程中,鉴定人员适用的规范,便包含专家共识。从简单抽象的转院规定,到比较详细、操作性较强的专家共识出现,对如何认定转院过错将带来较大的便利,使相关鉴定工作变得更为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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