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hjnbcbe - 2024/5/14 18:35:00
有不少经历过本人或亲属手术的朋友都知道,医院,做手术之前都要签一份《手术同意书》,这个《手术同意书》上面的问题,看起来太吓人,不是大出血,就是心脏骤停;不是腹腔感染就是麻醉意外,因此签字的时候忐忑不安:签吧,怕是等于认可医院和医生的责任,不签吧,医生不会做手术。《手术同意书》是什么东东手医院使用的名称不一样,有手术告知书、手术协议书、手术知情同意书、手术自愿书,术前谈话记录等等,但其内容、性质和作用是一致的。年8月卫生部发布的《病历书写规范》将名称确定为手术同意书。手术同医院同家属签订的一份协议。以下是一个例子。手术同意书样本手术同意书,有关部门并没有制定统一的格式,因此,医院一个样子。尽管这样,但是基本上都包括以下内容:⑴患者的基本情况;⑵术前诊断;⑶拟实施的手术方案;⑷术中、术后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和意外;⑸医患双方签字。“手术同意书”不是生死合同有很多朋友认为《手术同意书》就是“生死合同”,实际上并非如此。手术同意书的法律意义在于,做任何诊疗都是有一定风险的,医生通过这种形式告诉患者或其亲属,合理的、非因医生过错或过失造成的风险,患者应当承担;另一方面,手术可能影响到器官和功能的存废,患者自己有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因此可以这样说:签了《手术同意书》,医院就手术的相关情况进行了告知,患者或其亲属也对相关情况知悉并作出决定,同意手术。手术同意书既不是“生死状”,也不是“护身符”,是医师在患者身体上实施手术,患者同意承担手术风险的根据,是医患双方权利义务在医疗过种中的具体表现形式。签了《手术同意书》,不医院和医生完全免责前边已经讲过,非因医生的过错或过失造成的不良后果,患者应当承担,反过来说就是,如果医生有过错或过失,对患者造成了损害,即便是签了《手术同意书》,医院和医生的责任也不可避免。即便是《手术同意书》医院、医生在任何情况下免责的内容,即便是患者或其亲属签字同意,这样的内容因为和《合同法》的规定相违背,自然无效:《合同法》第41条: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合同法》第53条规定:合同中对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无效。因此,手术出了问题,医院和医生是否承担责任,医院和医生有无过错或过失,并且这个过错或过失与不良后果之间有明确的因果关系,而不在于患者或亲属是否在《手术同意书》上边签字同意。医疗事故典型案例医院急诊,被确诊为急性阑尾炎,在进行谈话且签署《手术同意书》后,于当日进行了阑尾切除手术。在手术过程中,主刀医师在取出切除的组织后,目测切下的组织外观与典型的阑尾不同,即请另一名主任医师上台手术,经仔细检查并找到了病变的阑尾,后予以切除。后查明,主刀医生切除的组织为子宫,但双侧卵巢尚完好。患者经鉴定为二级医疗责任事故、六级伤残。协商处理过程中,院方辩称手术前进行谈话,告知患者手术有多种危险性后果,除可以免除手术和住院费用外不同意其他赔偿。最后,患者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判决,除了免除了孔某所有的医疗费用外,医院方另赔偿患者误工费、陪护费、住院生活费补贴、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四十余万元。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