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1月17日,柳某某(男,年7月19日出生)因“间断右上腹疼痛1年”到x医院就诊。查体:皮肤粘膜及巩膜无黄染;年1月13日x医院的腹部超声提示:胆囊体积小并胆囊壁毛糙,胆囊内多发强回声(结石?)。初步诊断:慢性萎缩性胆囊炎、胆囊结石、慢性结肠炎等。
经过一系列检查及术前准备,年1月19日行手术:“肝下缘为网膜及肠管组织粘连覆盖,致胆囊及肝门部不可见,逐渐分离胆囊周围及肝门部的粘连,直至胆囊及肝门部完整显露。再次探查可见胆囊缩小,大小约3.5cmx1.cm,胆囊壁纤维增生,胆囊壶腹部内侧与肝门部粘连致密,致肝门部胆管结构轻度受压变形”。
术中诊断:慢性萎缩性胆囊炎并瓷化胆囊,Mirizii综合征,胆囊结石。术后第二天出现黄染。经相关检查,肝胆系统生化检测指标升高,医院考虑存在胆囊切除术中胆道损伤可能性,于1月29日行“胆管狭窄胆管端端吻合重建术”。术中见“两枚Hem-o-lok夹并排夹闭肝总管与胆囊管、胆总管汇合部导致完全梗阻,Hem-o-lok夹右外侧胆道断端为胆囊管汇入部。Hem-o-lok夹所夹闭局部胆管组织缺血”。
术中明确为第一次手术中因慢性萎缩性胆囊炎(Mirizii综合征)管道结构间关系复杂,Hem-o-lok夹结扎三管汇合部导致胆管连续性中断、梗阻性黄疸。术中诊断为:腹腔镜胆囊切除术,胆管夹闭伤、梗阻性黄疸。年11月12日,柳某某再次到x医院就诊,门诊以“T管留置状态、胆管对端吻合术后”收住院。
年11月18日行T管窦道胆道镜检查术,手术记载:“拔除T管后见T管短臂较多胆泥淤积,术中充分冲洗胆道后再次探查,未见肝外胆管内胆泥残留,肝外胆管管径可,无狭窄,胆道镜进出顺畅,肝内胆管开口无结石及狭窄”。年11月20日出院,
被告对原告实施胆囊切除术,术后,原告出现变黄。经检查,系被告为原告做手术时误切断原告胆总管并夹闭肝总管、胆囊管胆总管汇合部导致肝外胆管连续性中断、梗阻性黄疸。为接通胆管,被告于年1月29日为原告实施胆管对端吻合重建术,重建胆管正常通道。
因被告的手术失误及第二次手术对原告身体造成严重损伤,致使原告不仅无法正常工作,日常生活还需专人护理。住院期间,原告多次找被告要求赔偿,被告承认手术失误及对原告造成的损害事实,但对赔偿持消极态度,原告无奈诉至法院。
医院对原告的诊断明确,诊疗措施符合医疗基本规范,初次手术后出现并发症,这是医学上不能完全避免的概率事件,对此,医院术前已向原告进行了充分告知并有原告签字确认。原告术后出现并发症,医院发现、识别、判断、处置等全过程均及时正确。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作出的司法鉴定意见书缺乏客观的事实依据,医院承担60%到70%的责任比例明显过高。
x医院未选择最佳治疗方案、术中损伤胆道等医疗过错,上述过错与术后发生梗阻性黄疸、肝功能损害并增加手术治疗致病程延长等损害后果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医疗过错系主要原因(过错参与程度拟为60%~70%)。评定柳某某的胆道损伤为九级伤残。
1、根据柳某某入院时临床症状、体征、现病史,结合术前临床多项辅助检查结果,分析认为,x医院作出“慢性萎缩性胆囊炎并瓷化胆囊,Mirizii综合征,胆囊结石”等临床诊断成立,具有手术指征,医方的手术时机适时,符合临床一般诊疗原则。
2、根据柳某某就诊时的病例特点及术前多项临床辅助检查结果,病程较长,病情较为复杂等特点,应充分认识到经腹腔镜切除胆囊的手术难度以及可能发生的损害后果,因此,开放法胆囊切除术不失为更恰当的手术方式。
3、此外,在经腹腔镜胆囊切除术中已发现“肝下缘网膜及肠管组织粘连覆盖致胆囊及肝门部不可见,胆囊萎缩明显,胆囊壶腹部内侧与肝门部粘连致密”等解剖特点,可见经腹腔镜切除胆囊的难度较大,此时若能中转开腹手术,则很可能减少、甚至避免术中损伤胆道的几率。据此认为,医方术前××的严重程度估计不足,未能选择最佳治疗方案,存在一定的过错。
4、此外,柳某某术后2日出现梗阻性黄疸表现并进行性加重时,医方再次手术已证实为术中损伤胆道(钛夹错误夹闭胆道)导致胆道完全性梗阻。另据术前术后肝胆系统生化检测指标的比对、手术实施部位以及术后梗阻性黄疸出现的时间。
分析认为,上述损害后果的发生在时间上与手术操作之间存在延续性,在解剖部位上存在吻合性,且术前未见柳某某存在梗阻性黄疸、肝功能损害的证据,据此认为,医方在术中未能准确辨认胆囊管、肝总管及胆总管之间的解剖关系而损伤胆道,存在过错。
5、柳某某存在胆囊明显萎缩合并胆囊结石、囊壁瓷化、胆囊壶腹部内侧与肝门部粘连致密、肝门部胆管结构受压变形等解剖特点,存在如此复杂的解剖结构无疑在客观上增加了手术操作难度及术后不良后果(如胆道损伤等)发生的几率。柳某某自身疾病并增加手术治疗致病程延长等损害后果之间亦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
考虑柳某某本身身体状况以及手术本身具有一定难度并存在一定风险性的复杂程度,结合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认定x医院对柳某某的损害后果承担65%的赔偿责任较为适宜。
x医院赔偿柳某某.61元。
司法裁判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