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山东3月11日电近日,山东省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等级已由Ⅰ级调整为Ⅱ级,且经省评估滨州市所辖县(市、区)均为疫情低风险区。为落实分区分级差异化防控的总体部署,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满足患者就医需求工作,现就有序恢复滨州市日常医疗服务事宜通告如下:
一、有序恢复医疗机构正常工作秩序
1.有序恢复医疗服务。从3月11日起,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全面落实省指挥部对疫情防控工作机制不变、力度不减的基础上,有序恢复正常的医疗服务。但经医疗机构自评或相关部门检查,认为预检分诊能力不足、感染防控不到位的医疗机构或相关科室,继续暂停开诊。
2.强化重点科室管理。医院的口腔科、眼科、耳鼻喉科门诊和检验科、影像科等传染病职业暴露风险较大的科室,应当强化医务人员防护(相关防护标准见附件1—5),医院感染防控措施、确保有效防控疫情的前提下,逐步有序恢复正常医疗服务。口腔、眼科、耳鼻喉等专科医疗机构开诊前需经医疗机构负责人对照防护标准等做出依法依规执业书面承诺,并由所在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现场审核评估后确定是否开诊。
医疗机构的便民门诊、慢性病门诊、查体中心、内镜检查、肺功能检查、呼气实验检查、高压氧治疗等科室,由各医疗机构根据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自行评估决定是否恢复相应医疗服务。
二、继续保持原有防控措施力度不减
3.严禁违规接诊发热患者。未设发热门诊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部、诊所等)仍不得收治发热病人和有明确肺炎症状的病人。接诊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按照预检分诊流程,及时引导发热病人医院就诊,并将患者情况及时向所在县(市、区)指挥部报告。
4.严防严控“防输入”。医疗机构所有入口均应设立体温筛查点,对所有进入医疗机构人员进行体温检测,所有进入人员必须佩戴口罩(不可佩戴带阀口罩),做到全覆盖、零遗漏。对发现的发热患者予以登记,并由专人引导至发热门诊就诊,同时上报有关登记信息,严禁简单劝离医疗机构。
5.强化发热门诊管理。各医疗机构要继续加强门、急诊预检分诊管理,充实预检分诊力量,提高预检分诊能力。对门、急诊患者要详细询问流行病学史,分析病情,合理分流。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要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指派有专业能力和经验的感染性疾病科或相关专业医师充实到发热门诊。同时,要严格落实发热门诊感染防控分区管理要求,合理划分清洁区、潜在污染区和污染区,做好相关制度落实和流程管理。
6.强化院内人员管理。医疗机构要严格住院部24小时门禁管理,谢绝探视,严禁在病房开展门诊服务。住院患者确需陪护的,原则上安排1名固定陪护人员,确需更换的要严格排除疫情风险。严格执行实名陪护证制度,一人一证,凭证出入,严禁转借。对于不能排除疫情风险的新入院患者要安排单人单间,待排除风险后,再安排进入合住房间。医院工作人员(医生、护士、医技人员、护理员、行政后勤保障人员等)、住院患者、陪护人员健康管理和流行病学调查登记,并针对排查出体温异常人员建立有效的预警机制。
7.强化院感防控管理。全面落实感染防控各项措施,做好医务人员个人防护,规范消毒、隔离工作,降低患者、陪护人员及医务人员暴露风险。医院内部人员易聚集场所(如挂号窗口、收费窗口、取药窗口、检验科采血窗口、影像科取片窗口、院内商店等)的管理。各医疗机构食堂应提供配送服务,不准集体就餐。
三、统筹做好医疗服务和疫情防控工作
8.全面推行预约诊疗服务。各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加强精细化管理,维护好本院医疗秩序。要发挥“互联网+医疗”的优势,全面推行和倡导非急诊预约挂号、预约检查制度,引导患者分时段就诊,减少人群聚集。门诊诊室要严格执行“一医一患一诊室”,加强通风换气,减少交叉感染。
9.全面落实实名制就诊要求。除急诊患者意识不清且无陪同人员外,到医院就诊的患者必须实名制就诊。儿童患者就诊可凭本人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或父母身份证件。各医疗机构要做好实名制信息的登记和患者信息的保护,确保就诊轨迹可追溯防止信息泄露。
10.全面加强特殊场所管理。强化医疗机构发热门诊、静脉输液室、重症监护室、手术室、血液透析室、预防接种室、高压氧舱、NICU、医养结合病区、康复与临终关怀病区等特殊场所和精神卫生机构、医养结合机构等特殊单位的管理管控,落实相关防控举措,严密防范疫情的传播。
11.全面落实疫情防控属地化管理。各县(市、区)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大对辖区内各医疗机构恢复诊疗活动后疫情防控工作监督检查。对疫情防控不力或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医疗机构,要责令立即暂停医疗服务并整改。造成疫情传播的,将对相关医疗机构、相关部门从严追究责任。
以往与此通告不一致的有关规定,以此通告为准。